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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条例
2018-06-13 14:25  

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拟聘请校内、外学术造诣深的专家学者,同时也吸收学术上有创新、开拓精神的年轻学者参加。

2、学术委员会由13人组成,本校人数应不超过1/3,国外专家可聘为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分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由省科技厅聘任,委员由学校聘任,报省科技厅备案。

3、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3年,可连任一届,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实验的研究方向和课题申请指南、评审基金课题并决定资助金额、组织论文答辩和成果评价、审议实验室其它重大事项。

4、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到会2/3以上所作决议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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