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
2、实验室主任由省科技厅聘任,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实验室设副主任2-3名,由主任提名,报省科技厅备案。
3、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聘任实验室行政秘书和业务秘书,以及实验室其他固定人员(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管理实验室的金额开支;制定实验室科研计划,组织审定实验室项目申请指南,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学术交流以及实验室的内外协调工作。
4、根据研究领域或工作性质不同,实验室划分为若干研究室,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研究室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管理好实验室。
5、实验室主任每年向主管部门及学术委员会提交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
6、负责管理实验室的科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