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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8-06-13 14:24  

1、经费管理范围包括由国家拨给的实验室年度运行费、开放课题费,用于资助项目、仪器设备维修及水电费,管理费和实验室主任基金(如支持特别课题、学术活动、科学考察等)。

2、根据湖北大学统一规定,实验室研究基金设立项目经费使用本,专款专用,由项目申请人自行管理,但经费支付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3、实验室实行项目经费核算制。

(1)全部由实验室资助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的经费归入实验室基金(或按一定比例归实验室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2)部分由实验室资助的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双方协商处理;

(3)自带经费的项目,应在申请者来实验室工作之前,将在所需费用汇至实验室,由申请者掌握使用。结余经费由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处理。

4、实验研究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属资助项目范围内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仪器零配件的配置、仪器设备租用费、试验设备的加工、制作及安装费、测试费等)。

(2)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及学术活动费、调研考察、资料论文的打印出版等。

(3)获准在实验室工作的客座人员的科研津贴及聘用人员的补差工资与津贴、雇请临时工的劳务费、专家评审费、行政办公旅差费。

(4)客座人员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5)实验室内部公共设施、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

(6)水电消耗及业务管理费。

(7)机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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