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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外语和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作者:袁克凤发布时间:2018-09-17点击率:

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外语和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自主学习、实践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我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导师意见并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现就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位外语和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

一、学位外语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达到如下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利用外语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并达到以下要求:

非外语专业硕士生的全国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应达284分(710分制)及以上(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实际提高要求);外语专业硕士生二外水平要求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备案。外语水平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1年内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可补授学位。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达到如下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利用外语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二、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达到如下条件: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取得了相应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以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内容,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若本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至少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至少有与其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或实用专利的有效申请1项;或者参撰、参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参撰、参编至少2万字)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达到如下条件: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至少撰写理论、政策、应用技术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教学实验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产品设计方案、专业作品1篇,或者是至少获得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发明或实用专利的有效申请1项、软件登记号1个。

3、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取得专利、应用性研究成果等的第一署名单位须是“湖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