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学生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建立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1、组织生活参加人员:中共正式、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2、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但要有正式党员主持。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组织生活,形式可以多样,也可几个支部联合开展。
4、组织生活要做好详细记录,每学期末学院党委对各支部检查。
5、在每学期开学初要制定好组织生活计划,计划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资源环境学院党委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