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建 Party Constitution

学生党建

资环学院党校工作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6-06-05点击率:

为了加强院党委分党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分党校职责与机构

第一条 学 院分党校以培训本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为主。培训目的是使学员领会《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精神实质,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 机,树立共产主义信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

产党。

第二条 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校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学院党委指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分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分党校由学院党委直接领导,并接受学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章 分党校培训

第四条 分党校原则上每学期举办一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教学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育为主,结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时事政治和了解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等。

培训课时:除学员自学外,集中学习8-10次(每次90-120分钟),其中辅导报告不少于4次。

培训形式:培训采取专题辅导报告、音像报告、自学、小组讨论、大会交流、参观学习等方式。

授课教师:原则上在学校党校教师中聘请;分党校校长和副校长同时也是党校的授课教师,每学期为党校至少上课一次。

第五条 分党校开班前制定详细教学计划,并提前1周报校党校审批,教学

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 学员的管理

第六条 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基本条件为:政治思想表现好、入党动机较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热爱集体、群众基础好、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一年

级三个月以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掌握一定党的基本知识。

第七条 学员由各团支部遵照公开、民主的办法推荐产生,各班推选人员须参加学院党校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党校学习。

第八条 每期培训班配备一名学工干部作为班主任,在班主任主持下,产生临时班委会与小组长,配合搞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党校培训纪律,积极认真参加每次活动。凡出现一次无故缺勤、请假超过两次(含两次)、两次迟到、两次因课堂纪律问题受到警告等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期培训资格;若出现违纪及考试舞弊等行为,取消培训资格,若认识深刻并表现突出者,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第四章 结业考试与颁发证书

第十条 党校结业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学员应按时参加结业考试,因特殊情况缺考,且事前请假获党校批准者,可直接参加下一期党校考试。

第十一条 分党校在学员考试合格的基础上,综合学员考勤、上课、讨论、笔记、学习总结及其它表现情况,审核学员的结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学校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分党校按考试合格学员的10%评选优秀学员,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可作为优先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

中共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委员会分党校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