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思想品德考核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社会责任感强; 2、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专业知识和技能扎实; 3、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二、 推免综合成绩 (一)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及排名依据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5%+素质成绩(最高15分) (二)学院核准学业成绩组成 课程成绩:前三学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如下: 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相应的百分制成绩)/∑(学分)。 注意: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只要求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不计算在平均学分绩内;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军事训练、劳动教育)之外的所有课程。 (三)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一)竞赛获奖(最高5分) 奖励加分类别及等级按照《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21]23号)执行。 若学生获得多项学科竞赛加分,获得的分值仅计最高分值的一项,且不能累计。所获奖励依据证书排名,按比例计分,A1类的学科竞赛奖项获奖学生(取排名前3名),A2、B1和B2类的学科竞赛奖项获奖学生(取排名前2名)参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获得相应的素质考核加分项。 根据《湖北大学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具体如下: 1、A1类:国家级竞赛奖励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5分、2.5分;省级竞赛奖励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1.5分。 2、A2类:国家级竞赛奖励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5分、3分、2分;省级竞赛奖励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5分、2分、1.5分、1分。 3、B1类:国家级竞赛奖励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0.3分;省级竞赛奖励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分、0.5分、0.3分、0.2分。 4、B2类:国家级竞赛奖励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分、0.5分、0.3分、0.2分;省级竞赛奖励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0.5分、0.3分、0.2分、0.1分。 (二)科研成果(最高5分) 科研成果加分类别及等级按照《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2022]1号)执行。 若学生获得多项科研成果类加分,获得的分值仅计最高分值的一项,且不能累计,所有科研成果均应与专业相关,并提供佐证材料。 1、在一、二、三、四类高水平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英文论文者,独立第一作者5分、3分、2分、1分,并列N人第一作者,每人5/N分、3/N分、2/N分、1/N分。在二、三类高水平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者,独立第一作者2分、1分,并列N人第一作者,每人2/N分、1/N分(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的不加分)。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中文论文,第一作者0.02分。学生为第二作者、其他作者不予加分。所发表论文必须有正规刊号,所有论文要求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获发明专利者奖励5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者,奖励0.02分。加分仅限原创且已获得专利号的成果,受理或正在审批的不予加分,由他人转让获得的专利同样不予加分,专利权人仅限湖北大学为第一单位。指导老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发明专利,加分减半,其他作者不加分;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只奖励第一持有人。 3、获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并顺利结题,项目负责人分别奖励0.5分、0.3,参与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均取排名前2名学生,按照0.5/N分、0.3/N分计分。 4、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0.5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0.5分(同时获本条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0.5分、0.3分。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00、600、650分者,分别奖励0.1分、0.3分、0.5分。 备注: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外的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以及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等情况,学生应提供文献检索、合作者出具学生在该科研和竞赛等中的贡献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分) 在校期间,学生参军入伍且完成兵役加1分。参军期间荣立“三等功”加1.5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2分。 (四)国际组织实习(最高2分) 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满3个月加1分,每增加1个月加0.5分(不满3个月不加分),2分封顶。 (五)志愿服务(最高1分) 1、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级表彰和通报表扬的,分别加0.6、0.3分、0.1分;若为团队荣誉,加分标准同上,平均分配给每个成员。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2、参加省级以上赛事志愿服务,全国、省(部)级分别加0.3、0.2分;参加其他志愿服务最高加0.1分(志愿服务时长200小时以上)。同一志愿服务,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需提供志愿服务证书等证明材料。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