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资源环境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4-10-10点击率: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评审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因参加六个月及以上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未超过一年,且交流期间未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博士研究生:

①湖北大学二类及以上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②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作者排名前三);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硕士研究生:

  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不含论文集及增刊);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作者排名前三);

③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④获得国家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⑤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

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①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②在学术研究中,存在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③未按学校规定注册,且无正当理由;

④存在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三)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①科研成果的界定:科研成果水平排序依据湖北大学自然/人文一类高水平期刊>湖北大学自然/人文二类高水平期刊>湖北大学自然/人文三类高水平期刊>湖北大学自然/人文四类高水平期刊。国家级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等同于1篇湖北大学自然/人文二类高水平期刊论文,国家级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等同于1篇湖北大学自然/人文三类高水平期刊论文,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团体奖只认定一人,该名单由指导老师根据贡献度指定;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等同于1篇湖北大学自然/人文三类高水平期刊论文;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将由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多个科研成果重点看代表作。

②针对地理教育专硕,若取得国家级代表性杰出成果,经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将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给予特定指标。

③科研论文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共同一作只认排序第一),导师须为参与作者之一。科研论文成果认定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2023升级版)、自然科学类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22﹞1号)及《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增补)》(〔2024〕8号)相关规定执行,人文社科类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社科字﹝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版社认定依据我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认定标准。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认定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第二、导师第一等同于申报人第一,但发明专利申请时间务必在申报人入学之后。

④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曾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⑤博士研究生申报成果可以用硕士学籍期间的成果进行申报,且仍需遵守本项第③④条的规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如果在硕士阶段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⑥为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进步,学业有成,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运用过的成果,在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不得再次运用,没有获得国奖的除外;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者,在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只能参与二、三等学业奖的评定。

、名额分配

硕士:6名

博士:1名

、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研究生秘书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集中评审,评审过程中应考察申请者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在考察申请者政治思想表现时,如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论文档次、成果级别等对于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评审工作安排

1、2024年10月11日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资源环境学院207办公室(当天下午17:30前提交,逾期不补):

①《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必须正反一页纸)

②《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信息一览表》(附件5)或《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信息一览表》(附件6)

③《获奖人《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7)、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①-②项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③需纸质版。

2、10月14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资环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3、10月18日前,学院完成公示等工作后,提交评审材料至研究生院。



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