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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测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25点击率: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各年级专业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测评的程序

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依次为:本专业年级测评小组测评和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年级测评小组由班干部、研究生代表、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组成,由班主任负责组织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开。

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院研究生秘书、班主任和部分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审查学院测评结果。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以上一学年为考核周期,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A思想政治表现;B加权学习成绩;C学术交流;D主持项目;E学术成果;F获奖(科研奖励、专业比赛)。各项得分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特别提示:学业奖学金只受理上一学年未获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已经获奖的业绩材料一律不受理;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者,在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只能参与二、三等学业奖的评定;人文社科等交叉学科相关成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计分公式为:

研二年级:

A思政

B加权成绩

C学术交流

D主持项目

E学术成果

F奖励

总分








研三年级:

A思政

C学术交流

D主持项目

E学术成果

F奖励

总分







三、计分标准

A  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政治表现计分标准

项目

细目

计分标准

思想政治基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学院研究生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导师和班主任工作安排。对以下行为作扣分处理

本项满分80分,分别由本年级专业学生(0-40分)、班主任和导师(0-40分)测评得出

减扣行为(供考核人员掌握使用

计分标准

(分/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导师、班主任工作安排

-0.5

不遵守研究室管理规定,有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在研究室做饭、通宵就寝等违规行为。

-1

有考试舞弊、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

取消参评资格

学科之外的各类比赛、文体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12、9、6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9、6、3

厅局级、校级一、二、三等奖

6、4、2

院级一、二、三等奖

3、2、1

政治思想品德荣誉称号

获国家级、省级、地方政府机关、校党委或校行政、学校职能部门或校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扬者、学院(室、中心、所)党委下文表彰者

12、9、6、3、2、1

学生干部、社团组织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研究生学报社社长

5

院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主编、院(室、所、中心)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部长

4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院(室、所、中心)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3

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校研究生分会工作人员、研究生学报社编辑、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各小班(专业)班长

2

小班(专业)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等

1

   注:比赛和荣誉称号均以正式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获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优秀研会等集体荣誉称号,党支部、班委、研会成员计分,集体项目获奖成员同等赋分。

B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计分=课程成绩*70%+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30%

课程成绩由研究生秘书从系统导出;英语成绩由学生从四级、六级中自选其一,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按100分计,其他分数按照百分制换算。若为六级成绩,换算后乘以1.1计分。

C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计分标准

会议类别

计分标准

(分/次)

国际会议(国外召开)

2

国际会议(国内召开)

1.5

国内会议

1

湖北大学研究生论坛

1

校内学术报告

0.5

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参会证据,校内学术报告得分由院研究生会学术部长提供,研究生论坛需提供原件。

D主持项目

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等级

计分标准(分/项)

国家级项目

重点、重大

150

一般

120

省(部)级项目

12

厅局级项目

10

横向项目

100万以上

50

50万-100万

20

10万—50万

10

注:1、纵向项目主持人以项目立项书为准。 2、横向项目主持人以合同为准。参与项目不计分。

E学术成果计分

学术成果计分标准

类别

计分标准

 明

 

 

 

论文类

 

 

 

 

SCI/SSCI

一区TOP

100分/篇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中文刊物级别以《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规定的刊物级别为准;

4、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有接收函但暂未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

6、学院自编、自发出版的刊物(无公开出版号)录用的论文不予加分;

7、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会议论文要求提供参会议程、照片以及录入该文的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

8.会议论文如被SCI或EI检索,按检索论文计分;

9、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均计最高分,不累加。

10、若杂志同时被SCI或SSCI收录,取最高分区。

一区

80分/篇

二区

50分/篇

三区

30分/篇

四区

25分/篇

EI

25分/篇

中文一类

30分/篇

中文二类

20分/篇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5分/篇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的且收入论文集的论文

5分/篇

仅收入论文集,未作学术报告的论文

2/篇

著作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25分/部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20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

1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

2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字

15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字

10分/部

专利类

国家发明专利和鉴定成果排名位次1、2、3

30、20、10

国家发明专利第一署名,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加30分;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申请号,若未授权加分分值减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方可计分;专利、鉴定成果证书出现申请人姓名有效;产权为湖北大学

实用新型专利排名位次1、2、3

10、5、1

F科研成果获奖或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计分

科研成果获奖、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计分标准

(分/项)

说明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15、10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若获奖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3、若该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4、获奖成果均应提供证书原件,成果以出现申请者姓名有效;

5、不分等次的专业评比获奖按相应级别最低等次计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15、10、5

厅局级、校级一、二、三等奖

10、5、3

 

院级一、二、三等奖

 

5、3、1

注意事项

1.成果认定时间范围:研三年级,上一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之后获得的成果,即成果获得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2021年10月31日期间;研二年级,从2020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31日期间。

2.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从明年起,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取排名第一的作者。

3.同一学年度成果在奖学金评定中只使用一次,只一人使用,不重复使用;

4.学术成果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部分,所获奖项必须为科研成果奖;

专业技能比赛获奖是指学科竞赛获奖,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相关规定认定,其他比赛获奖列入学科之外的各类比赛、文体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类计分;

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部分,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有接收函但暂未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

著作加分应有书籍原件证实且书籍必须有出版社。

5.如出现同分,增加课程加权成绩进行排名。

6.研究生测算排名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参考导师意见,最终结果需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表现审定。

 

                                             资源环境学院

                                           2021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