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各年级专业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测评的程序
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依次为:本专业年级测评小组测评和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年级测评小组由班干部、研究生代表、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组成,由班主任负责组织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开。
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院研究生秘书、班主任和部分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审查学院测评结果。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以上一学年为考核周期,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A思想政治表现;B加权学习成绩;C学术交流;D主持项目;E学术成果;F获奖(科研奖励、专业比赛)。各项得分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特别提示:学业奖学金只受理上一学年未获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已经获奖的业绩材料一律不受理;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者,在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只能参与二、三等学业奖的评定;人文社科等交叉学科相关成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计分公式为:
研二年级:
A思政 |
B加权成绩 |
C学术交流 |
D主持项目 |
E学术成果 |
F奖励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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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三年级:
A思政 |
C学术交流 |
D主持项目 |
E学术成果 |
F奖励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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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分标准
A 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政治表现计分标准
项目 |
细目 |
计分标准 |
思想政治基础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学院研究生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导师和班主任工作安排。对以下行为作扣分处理 |
本项满分80分,分别由本年级专业学生(0-40分)、班主任和导师(0-40分)测评得出 |
减扣行为(供考核人员掌握使用) |
计分标准 (分/次) |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导师、班主任工作安排 |
-0.5 |
不遵守研究室管理规定,有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在研究室做饭、通宵就寝等违规行为。 |
-1 |
有考试舞弊、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 |
取消参评资格 |
学科之外的各类比赛、文体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12、9、6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
9、6、3 |
厅局级、校级一、二、三等奖 |
6、4、2 |
院级一、二、三等奖 |
3、2、1 |
政治思想品德荣誉称号 |
获国家级、省级、地方政府机关、校党委或校行政、学校职能部门或校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扬者、学院(室、中心、所)党委下文表彰者 |
12、9、6、3、2、1 |
学生干部、社团组织 |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研究生学报社社长 |
5 |
院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主编、院(室、所、中心)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部长 |
4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院(室、所、中心)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
3 |
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校研究生分会工作人员、研究生学报社编辑、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各小班(专业)班长 |
2 |
小班(专业)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等 |
1 |
注:比赛和荣誉称号均以正式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获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优秀研会等集体荣誉称号,党支部、班委、研会成员计分,集体项目获奖成员同等赋分。
B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计分=课程成绩*70%+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30%
课程成绩由研究生秘书从系统导出;英语成绩由学生从四级、六级中自选其一,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按100分计,其他分数按照百分制换算。若为六级成绩,换算后乘以1.1计分。
C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计分标准
会议类别 |
计分标准 (分/次) |
国际会议(国外召开) |
2 |
国际会议(国内召开) |
1.5 |
国内会议 |
1 |
湖北大学研究生论坛 |
1 |
校内学术报告 |
0.5 |
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参会证据,校内学术报告得分由院研究生会学术部长提供,研究生论坛需提供原件。
D主持项目
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等级 |
计分标准(分/项) |
国家级项目 |
重点、重大 |
150 |
一般 |
120 |
省(部)级项目 |
12 |
厅局级项目 |
10 |
横向项目 |
100万以上 |
50 |
50万-100万 |
20 |
10万—50万 |
10 |
注:1、纵向项目主持人以项目立项书为准。 2、横向项目主持人以合同为准。参与项目不计分。
E学术成果计分
学术成果计分标准
类别 |
计分标准 |
说 明 |
论文类 |
SCI/SSCI |
一区TOP |
100分/篇 |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中文刊物级别以《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规定的刊物级别为准; 4、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有接收函但暂未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 6、学院自编、自发出版的刊物(无公开出版号)录用的论文不予加分; 7、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会议论文要求提供参会议程、照片以及录入该文的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 8.会议论文如被SCI或EI检索,按检索论文计分; 9、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均计最高分,不累加。 10、若杂志同时被SCI或SSCI收录,取最高分区。 |
一区 |
80分/篇 |
二区 |
50分/篇 |
三区 |
30分/篇 |
四区 |
25分/篇 |
EI |
25分/篇 |
中文一类 |
30分/篇 |
中文二类 |
20分/篇 |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分/篇 |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的且收入论文集的论文 |
5分/篇 |
仅收入论文集,未作学术报告的论文 |
2分/篇 |
著作 类 |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
25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
20分/部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 |
1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 |
2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字 |
15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字 |
10分/部 |
专利类 |
国家发明专利和鉴定成果排名位次1、2、3 |
30、20、10 |
国家发明专利第一署名,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加30分;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申请号,若未授权加分分值减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方可计分;专利、鉴定成果证书出现申请人姓名有效;产权为湖北大学 |
实用新型专利排名位次1、2、3 |
10、5、1 |
F科研成果获奖或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计分
科研成果获奖、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
计分标准 (分/项) |
说明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15、10 |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若获奖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3、若该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4、获奖成果均应提供证书原件,成果以出现申请者姓名有效; 5、不分等次的专业评比获奖按相应级别最低等次计分。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
15、10、5 |
厅局级、校级一、二、三等奖 |
10、5、3 |
院级一、二、三等奖 |
5、3、1 |
注意事项
1.成果认定时间范围:研三年级,上一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之后获得的成果,即成果获得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2021年10月31日期间;研二年级,从2020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31日期间。
2.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从明年起,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取排名第一的作者。
3.同一学年度成果在奖学金评定中只使用一次,只一人使用,不重复使用;
4.学术成果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部分,所获奖项必须为科研成果奖;
专业技能比赛获奖是指学科竞赛获奖,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相关规定认定,其他比赛获奖列入学科之外的各类比赛、文体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类计分;
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部分,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有接收函但暂未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
著作加分应有书籍原件证实且书籍必须有出版社。
5.如出现同分,增加课程加权成绩进行排名。
6.研究生测算排名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参考导师意见,最终结果需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表现审定。
资源环境学院
2021年10月25日